党委宣传部机构网站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9日来源:党委宣传部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宣传部机构网站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网站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机构网站,指以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以本部门的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网站。

第三条  机构网站建设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机构网站的整体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内设机构依其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审查、更新栏目上网内容。机构网站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机构网站设置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机构设置、理论学习、媒体华大、校园文化、规章制度、党建工作和联系我们八项内容。机构网站左侧设置华中师大报、华大在线、华大新媒体、华大图片四大宣传平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是宣传部机构网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部门机构网站建设、运行和管理,承办机构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对机构网站运行状况实施监测,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第六条 宣传部各中心应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分工负责机构网站相关内容填充,明确信息发布职责。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七条 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和联系我们五项内容由办公室按照部领导要求统一发布。理论学习由理论宣教办公室负责管理维护;媒体华大由新闻宣传中心外宣负责人管理维护;校园文化由校园文化中心负责发布;党建工作由宣传部党支部负责人及支部委员管理维护。机构网站图片信息由新闻宣传中心图片记者负责管理维护。华中师大报、华大在线、华大新媒体、华大图片分别由各归口平台负责管理维护。

第八条 机构网站发布信息,应坚持形式上丰富多样,但信息必须主流、正面、积极、健康,鼓励发布有思想觉悟,有政治高度的内容。所发布的信息需符合当代大学生和教师正确的价值取向,能够引导大学生和教师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章  网络安全

  第九条掌握机构网站账号、密码的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可擅自泄露网站密码,不得利用机构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发布有害国家统一、民族统一的言论,不得从事危害学校、集体利益的活动,不得发布不健康信息、图片或有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恶意散布不实信息煽动学生情绪,不得发布邪教、反科学的言论,不得随意添加网页链接,不得商业广告、商业招聘等商业信息。  

  第十条 网站管理员必须接受学校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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