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育管理》:“双一流”建设与大学筹投资问题

来源: 时间:11月14日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指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高校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诚然,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大学对外部资源的依赖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过分依赖政府投入,将会牺牲大学发展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因此,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同时,如何推进大学筹款事业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增加大学投入,不断增强大学的“自我造血”功能,是我国“双一流”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议题。大学筹款在宏观层面涉及国家制度、财税政策、社会文化等因素,在中观层面涉及大学战略、筹款机制伦理、专业人才与行业发展等因素,在微观层面涉及捐赠人群体特点与心理动机等因素。

高校教育管理邀请到了11位大学筹投资研究领域的教师和博士生,分别从不同视角探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的大学筹款问题。

 

洪成文(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双一流”建设,是“工程”思维的延续,也是教育资源分配的一种方式。大多数高校关心的是如何进入“双一流”建设名单,进而争取到国家的配套资金支持。但是,“双一流”建设,仅仅靠政府资源是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世界顶尖大学都在寻求社会资源,扩大资源渠道多元化,降低对政府资源的依赖性。发展大学基金就是走向多元化的重要途径。大学基金发展最好最为成熟的,属美国的顶尖大学。

美国顶尖大学基金的发展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募捐日益大额化。与20年前相比,美国顶尖大学的大额筹款项目额翻了三四倍。1996年,哈佛大学大额筹款项目为21亿,2014年则增长为65亿;哥伦比亚、斯坦福和耶鲁都将大额筹款项目额定在50亿左右。二是学科发展成重头戏。一流大学必然有顶尖学科支撑。支撑顶尖学科,则需要拔尖人才。建立众多的知名讲座教席,是美国顶尖大学的重中之重。三是募捐高度专业化。专业化的筹资运作,使得大学在与医疗、卫生健康、宗教领域等公益事业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四是校长的充分重视。筹资是美国顶尖大学校长的一项重要职能。在校长遴选过程中,筹资能力是重要的考察要素。筹资事业发展了,用于资本运作的资金池将随之加大。

鼓励大学发展基金,就是鼓励大学向一流大学靠近。做大做强我国大学基金,需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管理服务的改善。既要鼓励和支持大学基金进入市场,也要放手大学到海里学习游泳。支持大学基金投资,却不让其冒风险,显然是不现实的。鼓励基金投资,但却不强调资金安全,也是不负责任的。因此,尽快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大学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机制,势在必行。发展大学基金,不是推卸政府高等教育投资的责任。相反,政府的支持力度还要继续加大。另一方面,大学筹资和基金投资有必要快速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强国的真正实现,必须有双增长,即社会筹资和大学基金的增长与政府财政拨款的增长并驾齐驱。

大学基金制度和机制的建立,还有可能为改革和完善我国大学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控提供参考。因为大学基金的管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大学财务管理,大学基金必然上升到资本运作层面。

 

张辉(北京城市学院讲师)

2015年10月,国务院提出“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强调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积极吸引社会捐赠。“双一流”的实现,经费问题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大学捐赠基金是社会成本分担的重要突破口。我国大学基金会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由2000年的12家迅速增长到2016年的400余家。

大学捐赠基金的收入来源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筹资所得,一部分是基金管理运作的投资收益。目前我国大学捐赠基金主要依赖于筹资捐赠,对于投资运作重视不足。调查显示,我国开展投资的大学基金会比例不足1/3;投资金额分布从几十万元到上亿元不等,在通货膨胀和管理成本的压力下,保值增值的目标面临较大挑战。

探究大学基金未开展投资的原因,主要是处于风险因素的考虑。《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四十三条规定“基金会理事会违反本条例和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条例颁布实施十余年的时间内,大多数大学捐赠基金不敢轻易投资,由于把基金会的损失和理事的责任联系在一起,很多基金会为了控制风险干脆不做投资。认为不投资就不会有风险,殊不知面临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压力,不投资所带来的最大风险就是基金贬值的风险。

大学基金会乃公益基金,一旦发生损失,不仅打击捐赠者的信心,甚至会影响大学基金的公信度,威胁整个行业的发展;但是,亦不能因噎废食,投资风险虽然不可绝对避免,却可以通过稳健的投资政策、合理的资产配置和严谨的管理制度予以控制。

大学基金会在日常投资管理中,借鉴国外一流大学基金会的运作经验,通过建立专业团队,优化操作流程,做好全面风险管理,以实现基金运作效益的最大化。

首先,大学基金会需要健全自身的管理机构,成立投资委员会,建立专业的投资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等,加强投资运作和风险管理。大学基金会的投资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配备专业的投资管理人员,以专业的知识和投资运作经验才能取得合理的回报。

其次,制定基金会投资管理操作流程,将风险防范责任具体到人,形成从理事长、理事到投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格局。

第三,落实问责制,基金会管理人员与工作人员明确在防范操作风险中的权与责,做到流程规范,措施得力。

第四,健全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和风险管理方法,逐步建立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做好风险处理。

第五,做好业绩评价,由于投资具有年度波动性,衡量投资业绩应采取一定的周期,通常设置3年、5年和10年,由于我国基金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可以以3年为评价周期,注重经风险调整后的投资收益。

大学捐赠基金开展投资运作不仅是基金会的责任更是其义务,只有通过投资才能使基金保值,而消极管理只能导致基金随时间贬值,影响基金代际公平的长远目标;也只有通过投资,才能使基金增值,为大学发展及代际公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林成华 (浙江大学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讲师)

大学组织具有外部资源依赖性,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大学既要争取政府投入,又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增加办学经费,以应对外在环境变革,不断增强大学的“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的自主性。开展筹款运动是世界一流大学发展的重要经验,也是我国双一流建设经费来源多元化的重要抓手。大学需要从战略高度进行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和系统推进。

1.战略定位:对接“双一流”总战略并实现战略超越。战略定位是“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大学对未来发展需求的前瞻性思考、战略选择和整体设计,是大学集体发展意志的重要体现,是开展筹款运动的战略导向。根据“双一流”建设的核心任务,筹款从战略上要服务于“六个一流建设”目标:一流人才培养、一流师资队伍建设、一流学术发展、一流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一流基础设施建设、一流文化建设。

2.潜力评估:捐赠池评估与筹款目标分解。要对过去10年期间大学的捐赠总量、捐赠人群体结构、资助领域分布、大额捐赠水平等做分析;对捐赠池的规模、可能的捐赠率及捐赠潜力做出预测,形成捐赠池评估报告和潜在大额捐赠人名单。通过“校内机构”和“潜在大额捐赠人”两条线对筹款目标进行“双轨分解”。

3.组织动员:筹款组织体系建设与利益相关者总动员。筹款运动单靠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校友会的工作人员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建立一个覆盖大学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筹款组织体系,除了校级筹款委员会外,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二级筹款委员会,如院系筹款委员会、区域筹款委员会、行业筹款委员会、捐赠群体筹款委员会等,建立强大的筹款志愿者团队,形成强大的筹款互动网络。

4.项目设计:捐赠需求匹配与一体化设计。要开展潜在大额捐赠人捐赠需求与动机研究,要从学校层面对筹款项目进行一体化包装设计,形成筹款项目菜单。好的筹款项目设计需要把一所大学的发展理念、战略目标、历史文化元素和捐赠人价值追求、情感寄托等融入具体项目设计中,唤起捐赠人的使命感和情感共鸣,以增强筹款项目的可信度和吸引力。

5.筹款策略:综合运用多种筹款方法和策略。一是设立配比基金,吸引更多捐赠。二是开展校友众筹,汇聚校友资源;三是设立挑战基金。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率先设立挑战基金,树立榜样。四是开展冠名捐赠。五是组织小额捐赠。六是支持捐赠方式多样化、个性化。七是鼓励合作捐赠。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捐赠大学。八是争取政府配套支持,做到社会筹资与“政府化缘”相结合。

6.筹款管理:全面优化筹款管理,改善捐赠体验。一是加强捐赠答谢资源规划与管理。二是推进“俱乐部”式捐赠人管理。三是推进“数据驱动”的筹款管理平台建设。四是推进“需求导向”的捐赠流程管理优化。五是推进“基于社群网络”的捐赠项目可视化管理。六是加强“结果导向”的捐赠项目绩效评估。

筹款运动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到筹款运动对促进人才培养和学术卓越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它对大学文化传承、治理结构优化和自主发展能力建设的重要作用。“双一流”背景下的大学筹款需要战略设计、战略投入和战略行动。

 

莫蕾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副教授)

我国非重大灾害社会捐赠已达年均1000亿体量, 30%左右进入教育行业,而其中的70%来自高校捐赠。高校基金会从06年不足80所增至459所,亿万级校友捐赠近年屡破纪录……与其他传统慈善机构比,我国高校基金会近年发展可谓“井喷”。但亦要正视与美国的巨大差距:我国全体高校1980年至今收到的捐赠总额不足哈佛大学捐赠额的1/2;许多精英企业家,更愿意捐赠于国外高校;且要面对宗教慈善、医疗卫生、基础教育等传统优势慈善机构的竞争。如何维持“井喷”势头?

第一,提升信息公开度。一方面,强制改善管理制度,建立处理问题的标准流程,戒除“等、靠、要”的不良作风。另一方面,标准化信息披露方式,直面利益相关者问责,赢得社会信任,让陈天桥不再被国内高校基金会“伤心”。此外,配合研究机构分享信息,拓展合作可能。基金会的社会责任感也体现于其本身对社会的研究价值;且研究人员提供的参考建议也为基金会管理与工作的开展提供免费诊断,实现双赢。

第二,外包投资业务。哈佛大学因357亿美金的基金会资产去年收益率为负,十年收益率为5.7%,低于其他常青藤高校,宣布外包绝大多数的管理投资业务,改变其自聘金融团队管理为主的投资模式。我国高校基金会资产量虽无法与哈佛大学相比,但亦要重视其增值与安全性,将投资任务外包、聘请专业团队,分散投资风险。

第三,明晰政策规则。国内目前一些大框架的法律、制度壁垒在原则性上有所突破,但细化到实际操作中仍有很大空间。如配比政策审查程序不够严谨、对西部及地方高校帮助有限、存在舞弊现象;捐赠基金的保值增值、责任确定;高校基金会人力成本计量等,都应在未来业务量不断上升前制定更明确规定。

第四,开发校友需要的产品及服务。在个体需求被不断放大的同时,捐赠也应进入4.0时代,重视对校友来说更重要的时间节点及事件,精准募捐,比单纯依靠校庆 “发力”更人性。同时,即便是迎合校友需求,也要坚定维护和体现校园文化——鼓励校友及学生建立与高校发展一致的目标与价值观,提升高校的品牌效应及归属感。

第五,培养捐赠微习惯,尊重与鼓励学生及校友的捐赠行为,重视小额捐赠。一方面,培养在校生的捐赠意识。如对在校生捐赠用具、书籍、极小额现金的行为予以积极鼓励,报以诚挚感谢,并表达对其未来捐赠的期许。另一方面,重视校友捐赠率提升,而非仅重视大额捐赠。可以利用微信、QQ等多种平台功能进行小额募资,如打赏功能;又如某高校与银行开发信用卡,将校友每次消费的零头自动转为高校捐赠基金,都有利于逐步形成捐赠习性。

 

王硕旺(河北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有钱未必能建成世界一流大学,但没钱一定不能建成世界一流大学!”无论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还是发展世界一流学科,都离不开雄厚的资金作支撑!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国一流大学在筹资渠道、筹资制度和筹资文化上,与世界一流大学还存在很大差距!

首先,从资金筹措渠道来看,中国一流大学主要依靠学费和政府拨款,校友捐赠在大学运营资金中的比例仅占很小的份额。从2016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只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和复旦大学四所高校校友累计捐赠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即使是位居榜首的北京大学,自1980年以来,校友累计捐赠也只有20.19亿元,这与世界一流大学差距悬殊。根据美国理财网(Money)的统计。仅2015年,美国针对高校的慈善捐款就高达403亿美元,其中,斯坦福大学一年获得的捐赠就高达16.3亿美元。

经济独立才能实现思想独立。如果不能广开资金筹措渠道,大学就无法摆脱对政府的资源依赖,因此也必然会以牺牲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为代价,进而丧失作为理性之都的文化组织属性。

其次,中国大学在向校友募捐时通常只把眼光盯在少数富豪校友,对普通校友缺乏必要的关注。不可否认,近年来,中国富豪校友向母校捐款屡创新高。2015年,中国大学校友向母校捐款单笔超过1亿元的就有8人!其中,复旦大学校友卢志强向母校捐赠7亿人民币,创下中国大学校友向母校单笔捐赠的记录。但是,大学校友中能够创业成功,成为超级富豪毕竟是极少数人。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大学的一大优势是校友人数众多,要想在校友捐赠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面向全体校友开展工作。如果仅仅把目光盯在少数超级富豪身上,不仅在筹款额度上受到限制,而且还容易让普通校友产生“学校嫌贫爱富”的印象。大大挫伤普通校友对母校的感情。

在资金使用方面,中国高校缺乏对大宗校友捐赠基金的管理经验。常常将校友捐赠用于硬件建设,如盖教学楼、建实验室、博物馆、运动场馆等。受财务管理制度所限,部分高校甚至存在突击花钱、重复建设等问题。而国外一流大学通常有完备的校友捐赠基金管理制度。校友所捐款项大多以留本基金的形式流入“基金池”,学校聘请专业的金融家负责资本运营。学校通常将基金红利用于学生奖学金资助、优质师资招聘、硬件设施改造等方面,很少动用本金。这就确保了校友捐赠基金的可持续增长!

另外,国外一流大学还实行需求导向的奖助学金制度。学校会对学生的成绩和家庭收入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一旦认为学生符合录取标准,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家庭情况做出判断:该学生家庭能够承担多少费用,其余全部由学校设法提供。体现出浓郁的人文关怀,这也为将来校友向母校慷慨捐赠创造了条件!

 

燕凌(首都体育学院讲师)

“双一流”是当前我国大学发展方向的核心词汇,“双一流”建设涉及诸多问题,内部治理、师资队伍、科研水平等,目前大学筹资逐渐成为彰显现代大学活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并且成为“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基点。201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高校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在全球化背景下,大学在筹资基点上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难题:如何能够保证筹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一难题的破解需要对如下问题进行思考:

第一,大学筹资事业的“种子”问题。校友捐赠是大学筹资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今天的学生无疑是将来筹资的“种子”。“种子”发芽需要让学生在今天的大学中获得成长,获得与世界共处的能力,获得日后回馈母校的能力。学生在大学生涯中,没有被关怀、被教育、被滋养的体验,如何能够在离开校园的时候心存感激?

第二,大学筹资事业的“管理”问题。如将“筹资”视为事业,定非一般事物所比拟,其发展需要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管理理念、科学务实的筹资目标、完善有效的管理机构、职业化的管理队伍、卓有成效的筹资实践等。目前,很多大学的筹资尚处于“事务”阶段,甚至“可有可无”阶段,如若无筹资事业发展的土壤,何来筹资事业发展的硕果。

第三,大学筹资事业的“公平”问题。大学筹资事业最本质的追求是代际公平,即每一代人都能够在筹资事业中收益,这需要大学的筹资管理能够惠及当代的学生,更需要有长远的目光,使其惠及未来的学生,这也是大学的精神追求。

第四,大学筹资事业的“伦理”问题。大学筹资事业涉及“钱”的问题,所以合法性是重要的衡量标准。但是大学的特性决定了“合情”、“合理”是合法性之上的更高标准。例如筹资过程中,捐款渠道的透明、捐赠主体的社会背景、捐赠要求与学校使命兼容等问题,都关乎大学筹资事业的“伦理”考量。“合情”、“合理”关乎大学的声誉,更关乎大学筹资的社会效益和历史影响。

第五,大学筹资事业的“创新”问题。目前我国关于大学筹资的诸多研究都基于对英美等国经验的借鉴,但是中国大学有着自身的发展逻辑及社会背景,因此筹资事业的发展虽有经验可借鉴,但不得不考虑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在这一前提下,创造性的利用大学智慧、发挥大学自主,方能够激发大学筹资事业发展的内在活力。

 

余蓝(北京语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副教授、硕导)

慈善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是高等教育捐赠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重塑了我国慈善法律制度框架,标志着对慈善组织及其行为的法律监管日渐成熟和规范。大学基金会是我国高等院校筹措办学经费、吸纳慈善资源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独立法人实体,在资助贫困学生、创新教学科研、支持教师发展、校园基础建设、提供社会服务和倡导慈善文化等方面发挥着愈来愈强的作用。如何在现行慈善法体系下推进大学基金会行业发展的规范化与专业化,是摆在高校领导者和基金会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目前比较突出的几个问题如下:

一是慈善组织资格的认定与申请。“新的登记、旧的认定”原则意味着已经注册成立的大学基金会被纳入需要进行慈善认定的范围,拟新设立的大学基金会必须满足慈善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登记后才能取得合法资格而开展活动。是否主动提出申请或认定,取决于各个大学基金会如何权衡慈善组织的法律性质对自身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利弊影响,但从长期的活动实践来看,大学基金会显然是符合慈善组织的“非营利性”和其他设立条件的。

二是公开募捐抑或定向募捐的抉择。《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意见稿)和《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等均明确规定公开募捐的资格获取与活动范围,尤其是针对互联网的“线上”募捐行为的法律监管趋于严格。对于目前绝大多数非公募性质的大学基金会而言,即使是面向“校友”和在官网上发布捐赠信息的行为也属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相较于公开募捐资格所带来的诸多限制与要求而言,大学基金会如何迎接即将到来的现代慈善资源市场化和竞争性的挑战则显得更为迫切。

三是慈善信托为捐赠人提供多样化的选择路径。依据《慈善法》,只有两种组织可以担任慈善受托人,即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由委托人信赖的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可以降低慈善信托的道德风险,而信托公司作为专业信托机构,在风险隔离、资金保值增值、流动性安排等方面更加专业和规范。那么,对于不具备慈善组织资格的大学基金会而言,捐赠者可以选择通过其他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设立慈善信托直接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投资;同样,大学基金会也可以慈善组织的身份利用慈善信托这种法律形式,但必须提升自身的内部治理水平和专业化程度才可能与信托公司同台竞争。

四是支出比例与管理费用的新规。《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和其他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做出了规定,考虑了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在组织性质、活动特点、资产规模和构成等方面的差异,根据慈善组织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以净资产规模为基数给出了不同的管控比例,较之前更科学合理也更具有弹性。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大学基金会必须按照自身情况合理地规划和控制支出比例与管理费用,规范内部财务治理尤为重要。

新慈善法律制度体系明确了整个慈善行业的行为规范和发展方向,这种结构性调整使得大学基金会既面临着挑战也迎来了机遇。一方面,其吸引国内外捐赠的能力将成为影响我国大学全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其吸引捐赠资源的能力取决于组织筹款与捐赠管理的专业化与治理水平。随着法律环境的改善,阻滞我国大学基金会功能最大化的瓶颈问题凸显,即组织结构趋于行政化、筹款对象的单一化和筹款活动的依赖性、捐赠资产的投资增值与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缺乏市场化的员工激励机制等。

 

佟婧 (哈尔滨师范大学讲师,硕导)

行政性资源配置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也是制约“双一流”建设的症结。从 “211、985”的废存争议到 “双一流”冲锋号的吹响,我国高等教育开始打破原有格局重新洗牌。这不免令人担心这种“另起炉灶”的方式是否会延续新瓶旧酒的局面?而其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从资源配置的方式入手,改革我国大学现行的筹资制度。

首先,理想的高校筹资制度应保证高等教育筹资渠道的多样性。世界一流大学的经验就是大学必须拓宽融资渠道。除了政府支持以外,企业与个人捐赠、教育债券、教育彩票、固定资产租赁、教育贷款、借鉴BOT融资方式等都可以成为我国大学融资的渠道。如除政府支持外的其他收入是英美大学运行经费的重要补充。如哈佛大学的版税、密歇根大学的医疗系统、牛津大学的牛津出版社、伯明翰大学的房屋租赁等。其次,理想的筹资制度要兼顾公平性,这是我国建设“双一流”大学不受原有固化分层限制的必要条件。公平性不等于绝对的均等,不是每所大学都必须分到等份的蛋糕,而是高校筹资制度安排要充分体现其筹资能力、努力程度、承担风险不同的行为主体有不同的财政支持。如政府财政支持制度应与大学的绩效评估挂钩。这种绩效拨款的办法和标准已经在许多国家推行。法国、日本的大学与政府之间签订了拨款合同;英国通过评估活动将科研质量划分为七个不同等级,获得资源的多寡与所处的层级有关。美国、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也都把质量指标放在拨款公式中。 因此, 对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动态评估应作为我国政府资源配置的主要依据。再次,理想的制度安排更应关注效率性。提供更合理的制度保障来提高大学筹资的效率与规模。一是筹资制度应该能为高校与社会间合作与竞争创造一定的自主空间,保证其筹资的主动性,既要避免出现筹资抑制的现象,又要防止筹资无序的局面,使高校筹资行为在和谐、稳定、有序与高效的状态下进行。二是制度应发挥有利于资金涌入高等教育领域的“洼地效应”,即通过具有导向作用的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培育健全的大学筹资市场机制、引入各种资金积极的流入高等教育市场,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

 

梁显平(北京师范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

世界一流大学的发展经验中,经费充足是大学获得可持续性发展、竞争性发展的关键,高校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必需提升自身“造血”能力,拓宽经费来源,建立高校与社会的新型关系,吸引社会资金注入大学发展中。在高等教育经费筹资体制中,开发潜力最大的当属高校社会捐赠。我国高校社会筹资发展落后,当前的社会捐赠结构中以单笔巨额捐赠为主,社会向高等教育捐赠的文化并未形成,所谓的捐赠文化不仅包含社会向大学捐赠的意识和认同,还包括高校自身的“寻要文化”。

捐赠文化的双重含义,实则反映了高等教育筹资需要外部社会慈善文化土壤和高校主动筹资意识。如何形成大学捐赠文化?必须依靠高校管理和制度构建两方面的改善。相关研究表明,收入并非是影响个人向高等教育捐赠的决定性因素,而取决于大学与个人和社会的紧密“粘合”程度,个人动机、校友工作精细化、筹资专业化、社会捐赠者与大学之间的信任等成为高等教育筹资的重要决定性因素。

高校的“寻要文化”最直接的对象是校友。美国高校校友捐赠率可高达50%以上,不少终身捐赠者以及大额捐赠者都是校友关系长期高质量维护的结果,其维护方式包括校友不定期返校活动、邀请校友参与体育赛事活动或学术活动、寄送大学发展报告、提供终身学习服务等。“寻要文化”需要领导者具有开放性思维,付诸一定时间和精力于维护高校外部关系。密西根大学的校长花费三分之二的时间处理外部关系事务,筹资成为校长工作职责的重要一部分,校长的筹资领导力不可忽视。除此以外,高校筹资的专业化程度为“寻要文化”增加底气,专门人员的聘用、数据库的建立、筹资人员的奖励机制、各部门的协力合作都是筹资专业化的重要方面。社会捐赠文化的形成建立在社会对高校的信任基础之上。高校捐赠基金公开透明化的管理,运用合理才能获得社会捐赠者的信任。

此外,捐赠税收制度是刺激社会捐赠文化形成的一大原因,美国税收制度对社会捐赠形成了倒逼机制,当然这也与社会福利制度作为后盾相关。基于我国现实,难以快速实现税收制度的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捐赠事业,但是可以借鉴新加坡、英国、香港地区的做法,增加高等教育社会捐赠免税力度,提高免税比例,减少程序手续。政府应以长远的角度看待减免税收带来的机会成本问题,通过社会捐赠来支持高等教育发展具有可行性。政府的成本投入促使高校收入渠道多样化是增强高校自身发展能力,长远看来具有高收益性。

 

李庆成(青岛科技大学讲师)

作为典型的资源依赖型组织,大学运行需要经费的不断投入。国务院在“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中明确“进一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大学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大学筹款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屡见不鲜的高等教育大额捐赠一方面显示了大学筹资的巨大潜力,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对“真维斯楼”、“廖凯原现象”和“古瓷捐赠”之类事件的争议与批判,将大学置于公关危机的漩涡,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大学形象,暴露了大学捐赠制度设计和伦理调节上的不足。“搅动一锅粥的金棒”这一形象比喻折射出的是大学对捐赠既渴望又担忧的心态。在社会组织普遍追求善治的时代,对大学捐赠的伦理加以考量,实现大学治理的效率与道义,规避大学管理危机,成为大学多元渠道筹资亟需直面的课题。

捐赠伦理是指在大学捐赠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与价值倾向,主要是在大学精神、使命、文化语境下,大学管理者对捐赠的是非对错做出判断以及明确判断的理由。这涉及大学作为受捐主体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亦即对于捐赠决策、执行和管理等活动的合情与合理问题的辨析,包括道德观念、价值本质与道德规范,是大学筹资行为的基本价值追求。

作为非营利学术机构,大学有责任继承传播数百年来形成的精神财富,实现公共利益在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最大化。然而,德里克·博克在《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一书中警告,“捐赠来自一个据传闻说是通过不道德的手段赚钱的捐赠人时,或者这个捐赠人的行为举止与公共价值观念产生强烈的冲突时,这时就出现了两难的选择。”因接受不合伦理的捐赠而酿成管理危机的案例并非罕见。2011年,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校长霍华德·戴维斯因接受卡扎菲家族的巨额捐赠引发媒体对“接受暴君钱财”的猛烈抨击,校长最终被迫辞职。同年,阿德莱德大学从被指控破坏雨林的马来西亚政治人物泰益处收受捐赠,引发校友和环保组织的极大愤慨,一致要求校长效仿LSE校长引咎辞职。因此,大学捐赠的行为体系不仅需要建立在法律制度的刚性规定上,而且需要伦理的柔性力量保证大学的价值正义,有效规避管理危机。基于案例与教训,高等教育捐赠在策略上应以大学精神为引导,以大学和利益相关者的“共生”为目标,以捐赠伦理规范为标杆,以必要伦理技术手段为保障,促进大学捐赠事业健康、长久发展,实现一流大学建设的有效资源拓展。

 

陈会民(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双一流”建设,不能走政府资源依赖的老路,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汇聚一流人才。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高校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捐赠”。社会捐赠要与人才引进结合起来。世界一流高校普遍采用捐赠讲席制度,吸引顶尖学者的加盟。捐赠讲席制度由来已久。世界上最著名的数学讲席,是1663年在剑桥大学设立的卢卡斯数学讲席(Lucasian Chair of Mathematies),牛顿、霍金、狄拉克等曾担任过这一讲席。然而,我国大学在吸收社会捐赠方面,起步较晚,捐赠讲席制度并未全面铺开,还在处于探索阶段。

捐赠讲席制,融合了讲座制、社会捐赠、现代基金管理制度。主要特点有:一是边界清晰。保持大学的独立性,尊重大学使命,是大学选择捐赠者时的重要原则。捐赠讲席所支持的学科领域与学术研究项目,必须与大学的使命、发展目标、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捐赠必须符合法律、伦理道德,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及其他群体的利益,不能附带不利于大学独立发展的条件。对担任捐赠讲席的学者,考核机制严格且清晰,保证其对大学有实质上的服务。二是极高的学术荣誉。捐赠讲席制度是为精英学者、顶尖教授所设计的,获得捐赠讲席与奥运选手取得金牌一样无限荣光。这一荣誉由讲席教授、大学和捐赠者共同拥有,对潜在捐赠者的捐赠意愿有着积极的影响,非校友往往会更看重这种荣誉而进行捐赠。三是资金的外部性。设置讲席的全部资金来源于企业、校友、基金会等任何组织和个人。有的学校还会设置配比资金,且配比资金也来源于社会捐赠。四是发展的永续性。本金保留,利用市场,进行金融投资,确保捐赠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永续发展。设置捐赠讲席有初始资金额度的限制,因为只有达到一定规模的捐赠才能获得足够的投资收益。五是,学科导向与专款专用。一个讲席就是一个学科研究领域,捐赠讲席的捐赠与投资收益必须用在该学科领域的研究和发展。既符合学校发展使命,也回应了捐赠者对资金使用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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