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五年丨纪委办(监察处)

来源: 时间:11月13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教育部党组和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的工作部署,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校纪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贯彻,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学校政治生态明显净化,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一、落实组织协调职能,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一)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协助党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基本内涵和具体措施,牢牢抓住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和纪委监督责任的“牛鞭子”。

(二)推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定期通过党委常委会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协助督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学校党委定期召开高规格、广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进“两个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三)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坚持每学期通过学校工作部署会,对党风廉政建设提要求;每年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细化各单位工作任务责任,并下达个性化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书,明晰、量化和推动各单位、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底对各二级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层层传导了压力,压实了责任。

二、强化顶层设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八大以来,纪委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源头防治,推进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业务监管深度融合。推动修订了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出台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问责办法》、《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制度。出台了二级单位关于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处理办法、领导干部约谈、函询暂行办法、分党委(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工作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等纪检监察专项制度;组织协调全校40多个学院、单位和部门制定和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校务公开、干部考核、民主决策、经济责任审计等86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惩防体系制度建设,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有依。

三、抓深抓实反腐倡廉教育,严明党的纪律

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为载体,每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洁教育,教育活动有主题、有举措、有成效,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相融合,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

(一)聚焦党员干部廉洁教育。制作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PPT、《反腐倡廉,善做善成》、《廉政读本》、《华大纪委E本》、《教育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析》等读物,引导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举办了廉政教育专题报告会,邀请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省纪委副书记陈洪波等讲党课;举办廉政教育主题橱窗展;组织全校师生集中观看了《忠诚与背叛》、《较量无声》、《四风之害》等警示教育片。

(二)注重多渠道开展教育。专门组建了涵盖全体中层干部的纪检信息QQ群、微信群及面向全校师生的“廉洁华大”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党风廉政建设法纪法规,通报信息,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学习交流。在大学生中组织开展了廉洁文化作品征集、廉洁教育主题班会、廉洁教育专题讲座等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

(三)组织“廉洁华大”讲堂。纪委书记、副书记密切联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主动深入基层党组织举办了“廉洁华大”讲堂活动,讲堂开办以来授课40余场,深入解读《党章》和《准则》《条例》,帮助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理解党规党纪,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四、聚焦主业主责,深化监督检查与风险防控

(一)加强日常监督。一是坚持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纪委注重对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提醒谈话。二是与组织部门一起组织了对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的抽查工作,在受理有关信访件时,有意识地抽查了相关人员的个人事项报告,为查信办案寻找线索。三是提高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启动招标监察电子化平台,建立了招投标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对招投标现场的全过程监控。推动招生工作的透明化、信息化,特别是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相关举措得到了上级肯定。

(二)加强对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以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为抓手,重点加强了对“七大关口”的监督检查,建立了“七大关口”风险防控体系,完善了风险防控细则。重点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和学校采购招标监察,努力保障学校干部安全、资金安全和工程安全。规范了对音乐、体育、美术以及自主招生、特长生、研究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监察工作,敦促主责部门加大自我监督的力度。

(三)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坚持落实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列席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学校党委印发了《关于校级领导干部集中精力履职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校领导实行任职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公告制度;严格遵守学校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干部兼职有关规定。

五、持续推进“三转”,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

(一)扎实推进“三转”。校纪委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深化对职责定位的认识,把应由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的事项交还给职能部门,注重纪委转向跟踪督办和执纪问责。校纪委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同时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2014年以来,围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定位,厘清主办、协办和督办的事项,按照“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要求,共清理出纪委监察处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共34个,清理精简后,保留或继续参与8个,退出26个,精简率达84%。

(二)落实监察建议与信息反馈制度。根据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分析,注意与组织部门协同,对个别不适合继续履职的干部,及时提出组织调整建议。对信访案件查办中发现的工作和制度上有待改进和完善之处,下达《监察建议书》和《纪律检查建议书》,提醒和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起到了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的作用。

(三)建立廉政工作台账制。校纪委制作了《廉政日志》,配发给中层干部、纪委委员和分党委纪检委员,实行“九必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按照责任分工,将个人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以台账方式记录下来,强化“履责有痕、追责有据”,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十八大以来,按照教育部纪检组和省纪委部署,学校制定了《关于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体方案》,做好重要节点的廉洁提醒和监督检查工作,适时进行专项抽查。

(一)强化经常监督,促四风纠正。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年节假日,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节前印发禁令,温馨提醒;节期深入校内宾馆餐厅,出其不意;节后查阅报销凭据,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购买礼品(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严肃查处“四风”问题。坚持畅通“四风”问题监督渠道,加强督察督办,严肃处理顶风违纪案件。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公款吃喝、变相公款出国(境)及旅游等问题。2013年以来,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和教师“四风”问题20件,给予纪律处分9人。二是配合开展专项检查。相继开展了会员卡清理、公务接待、公车配备、办公用房使用、科研经费管理、滥发津补贴、票据突出问题、“带彩”娱乐等专项检查和整治;节假日后对在校内宾馆接待情况和公车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检查。

(三)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十八大以来,纪委推动学校相继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华中师范大学出国审批管理办法》,修订了《华中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华中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敦促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了校内津补贴发放项目和标准;重新修订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系列制度。

七、创新执纪方式,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一)探索建立纪律审查工作新机制。十八大以来,纪委更加注重统筹各方力量,加强与组织、纪检、审计、工会等单位密切联系,拓宽监督渠道,推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协同防范廉政风险。建立了校纪委委员、新提任正处职干部参与查信工作机制。注重纪检与审计部门密切合作,切实增强了查信办案工作合力。适时引进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鉴证服务;更加注重依纪依规、严格信访处理工作规程;更加注重“短、平、快”,快查快结,提高查信效率。

(二)认真做好信访案件查处监督。加强案件查处力度,采取自办、直查快办,快速回复,加大查纠力度,防范小错酿成大错。既注重强化信访主渠道作用,加强信访线索与案件线索的无缝对接,又注重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干部师生反映强烈的教育领域腐败问题,特别是乱收费问题、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师德问题、滥发津补贴问题、“四风”问题等,及时查纠。严格按5类标准处置反映问题线索,综合分析违纪行为的性质,考虑认错悔错态度,对问题较轻的予以党纪轻处分或组织调整,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按驻部纪检组的要求,对部门正职重大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驻部纪检组报告。对驻部纪检组交办的问题线索,直查快办,快速回复。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学校纪委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60件,办结339件,办结率94.16%。

(三)创新执纪方式,实践四种形态。从执纪审查职责定位出发,转变执纪方式和工作作风,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校纪委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区分情形,采取通报批评、一票否决、组织处理等措施予以问责。同时,在学校主页设立曝光台,将校内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案例予以公布,用身边人的事例教育身边人,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

(四)健全了通报制度。拓宽了信访通报的渠道,通过正式公文、纪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纪委网站、纪检信息QQ群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坚持经常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执行典型案件公开通报制度,对查处的问题及时在信息门户公布,真正起到惩处一个,教育一大片的效果。

八、加强纪检队伍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一)深化“三转”成果,提升履职能力。根据中央和部党组要求,在校党委领导下,加强学校纪检和监察体制改革,调整内设机构,优化工作机制,并建立内控制度,严格内部监督管理。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开展党的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继续推动二级单位更新配强纪检委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激活监督“神经末梢”。

(二)优化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华中师范大学问责条例》《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处理办法》《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制度,高位推动,强化落实,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有关条规不断理顺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严格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和存档工作,细化纪委办(监察处)内部工作制度,以规范化建设推进监督执纪水平的提升。

(四)加强专兼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2015年以来,纪委办(监察处)新进人员3人,实现7个编制满岗,队伍建设呈现年轻化和高学历的特点,群体知识结构和执纪能力优化。2015 年,学校制定了《华中师范大学分党委(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工作实施办法》,在全校30个分党委、8个党总支设立纪检委员,做到全覆盖。2016年,又在机关党委24个党支部设立了纪检委员。要求纪检委员每年向校纪委报告工作。学校通过开展理论培训、专题研究、案例研讨、巡回宣讲等活动,不断提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同时,通过开展理论培训、专题研究、案例研讨、巡回宣讲、个别谈话等活动,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通过学习提升业务素养,开阔视野,把握动向,提升能力。主动通过组织学术年会、研讨会、理论研究、课题研究等形式,研究新形势新动向新问题,为业务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五)加强监督执纪工作信息化建设。纪委办依托学校信息化建设平台,在原有视频监控系统基础上,设计启用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网上申报一张表工程;自主研发的“信访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即将于今年下半年投入使用。同时,编辑了《华大纪委E本》电子版,收录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选编了廉洁教育常用法规;撰写了《教育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析》电子读本,解读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政策,深入剖析案件,以案示警、以案释纪、以案促学。信息化的助力,进一步提升了监督执纪水平。

(六)加强廉政理论研究。十八大以来,先后完成了教育部委托课题1项,完成了湖北省纪委重大调研课题2项,参与了教育部直属高校片组集体调研课题5项,完成了校内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科学类)资助项目4项;出版了《高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一书,荣获“十七大以来全国高校党的研究成果”二等奖;发表系列研究论文30余篇,多篇荣获省级奖项,有的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学习读物,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与学术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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