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我校广大师生员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推动学校综合改革、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了精神支撑,发挥了文化引领作用。
多年来,我校连续被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和“最佳文明单位”,并且分别于2011年和2014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和复核通过“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为总结校内“文明单位”建设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4-2016年“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所有校内二级单位原则上应参加“文明单位”评选。评选分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两个系列,院、所、中心、附中、附小等教学科研单位参加教学科研系列“文明单位”的评选,其他单位参加管理服务系列“文明单位”的评选。附中、附小在两年内若获得湖北省或武汉市“文明单位”,由学校直接授予校内“文明单位”称号。
本次评选活动,教学科研系列和管理服务系列将分别评选出10个“文明单位”,共计20个。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各单位年度党建与宣传思想目标考核的依据。
二、评选条件
1.申报准入条件:
创建期内单位无违纪、违法事件;
创建期内无意识形态管理失职、失责和失守行为;
创建期内无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二级以上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消防责任事故;
创建期内教职员工无违反教育部高校教师师德“七条红线”和《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行为;
创建期内无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
创建期内师生员工无计划外生育;
创建期内无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情况。
2.校内“文明单位”评选条件:见《华中师范大学校内“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指标》(见附件)。
三、评选程序
本次校内“文明单位”评选的程序是:
1.各单位围绕《华中师范大学校内“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指标》进行自评;
2.召开2014-2016年校内“文明单位”评选汇报会;
3.召开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确定“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4.校党委常委会审核名单,予以公示,给予表彰。
四、组织管理
1.本次校内“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由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党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
2.各单位应成立由一把手牵头,党、政、工、团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五、时间安排
1.2016年10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自评工作,通过“一张表”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自评报告、汇报PPT,具体提交网址另行通知。
2.2016年11月10日前,由汇报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评选汇报会上报告本单位近两年文明创建情况,评委根据自评报告和汇报展示进行现场打分,评委会由校领导和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各单位负责人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按一定比例打分。
3.2016年11月18日前,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4.2016年11月30日前,校党委常委会审核并确定校内“文明单位”名单,予以公示,给予表彰。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广泛宣传,认真动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做好文明单位的创建和申报工作。
2.各申报单位的自评报告应重点展示本单位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所取得的各项特色成果,总结、归纳和提炼具有示范作用的优秀经验。
3.各申报单位的现场汇报要突出反映文明单位的创建理念、创建措施、主要成效和特色品牌。
4.本《通知》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校内“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指标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28日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校内“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指标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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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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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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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创建理念科学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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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创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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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文明建设思路清晰,注重破解难题,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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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创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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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明单位创建有规划,有计划;有制度,有载体;有活动,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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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创建机制完善(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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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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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把文明创建列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积极支持学校文明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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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每年召开1次以上全员参与的文明创建专题会议,领导班子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讨文明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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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机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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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分工明确,任务具体,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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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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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精神文明建设有专项经费保障,且经费支出呈逐年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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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群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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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师生员工广泛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对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满意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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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创建举措全面(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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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班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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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高;加强理论学习,班子成员理论素养好、政策水平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政务公开等制度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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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认同学校总体发展战略,支持学校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工作思路明晰,开拓创新,真抓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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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强化党委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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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政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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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积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方案,有举措,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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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坚持党委中心组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学习8次,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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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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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和中国梦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爱国主义和传统文化教育,有主题,有举措,有成效,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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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师生学术道德建设,有制度,有措施,有监督,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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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注重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网络文化建设,积极引导网上舆论,有方案,有举措,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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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业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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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贯彻《华中师范大学章程》,不断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校和内部管理创新,建立适应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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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结合本系列的特点和优势,围绕中心工作,积极进取,不断创新,有举措,有实绩,主要业务工作在本系列中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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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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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有场所,有组织,有特色,有品牌;积极主办、参与和支持学校层面的大型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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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创建成效显著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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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文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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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凝练出学院、部门文化精神和文化理念,特色鲜明,标识体系成熟,文化载体丰富,文化品牌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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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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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教学办公场所内外环境优美,秩序井然,达到环境育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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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师生员工精神面貌积极向上,人际关系良好,氛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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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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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注重内外宣传工作,打造良好单位形象,业务成绩、典型经验、好人好事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力,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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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参与社会共建共享,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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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特色品牌突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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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创建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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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特色明显,成效突出,形成品牌,在全省或全国同行中具有广泛的推广示范价值,获得国家、省部级精神文明创建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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